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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 | 发布日期:2026-03-16 19:00:08 | 阅读时间:5分钟

今日随机新闻 (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txt)

<p>  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筑牢法治根基</p>


<p>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诞生之际</p>


<p>  这是一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典,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到覆盖全域、贯穿全程的制度构建;</p>


<p>  这是一部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热切期盼的法典,以法治之力,为环境护航,将对美好生态的向往写入法治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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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这是一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典,1242个法条构筑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坚固法治屏障。</p>


<p>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p>


<p>  以法典之“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p>


<p>  “生态兴则文明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系统谋划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p>


<p>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p>


<p>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形成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意义重大而深远。</p>


<p>  法典编纂之路,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p>


<p>  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请示,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p>


<p>  “法典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具体工作牵头人黄薇说,法典对现行有效的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政策措施进行系统性整合、逻辑性重构。既要破解不同法律之间的“打架”和空白,又要将“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思想理念转化为具体规定。</p>


<p>  科学立法贯穿编纂工作的始终。立法期间,工作专班在北京就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17次专题座谈会,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p>


<p>  一个典型例子,是关于“按日计罚”制度的讨论。</p>


<p>  是扩大适用范围,简化启动程序,让执法部门能更灵活、更高效地执法,还是进一步严格使用程序,尽可能统一执法标准,确保处罚的严肃性与公信力?</p>


<p>  “我们反复权衡,既要让法律‘长牙齿’,又要确保‘牙齿’咬得准、咬得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专班成员黄海华说。最终,法典作出了审慎而明确的平衡:确认并强化了“按日计罚”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其适用情形,同时,还在该条款中增加规定“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出现以罚代管的情形。这既确保了这项严厉制度在震慑违法行为时“锋芒毕露”,又通过规范的程序为其套上“剑鞘”,体现了“过罚相当”的法治原则,实现了惩罚力度与执法规范之间的平衡。</p>


<p>  民主立法的光芒贯穿始终。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审议后,均将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前后4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0多人次提出的2万多条意见。</p>


<p>  “法典内容系统全面,为生态环境保护立下了‘总规矩’,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逻辑实现了从‘分要素、分环节、分部门’的碎片化管理,向‘全过程、全地域、全要素’系统治理的历史性转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天宝认为,这不仅是法律形式的编纂,更是生态文明法治理念的升华、价值体系的重塑和制度范式的系统创新。</p>


<p>  以法典之“统”,构建多方合力、协调统一、系统治理新格局</p>


<p>  “成熟一个、制定一个”,长期以来,我国生态环境领域形成了数量庞大的法律群,为各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p>


<p>  然而,法律之间的体系性、协同性不足问题也逐渐显现,不同法律在监管体制、制度措施上存在交叉、重叠乃至矛盾。</p>


<p>  “‘统’是生态环境法典最大的特点之一。”秦天宝说,生态环境法典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系统集成”的飞跃,构建起多方合力、协调统一、系统治理的新格局。</p>


<p>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采用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包括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其中,污染防治编中特别设置了“通则分编”,就像从各个单行法中“提取公因式”,将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约谈等共性制度提炼,避免以往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或矛盾,让法律执行起来更顺畅、更有力。</p>


<p>  法典的“统”,首要体现为监管体制的协同统一与权责明晰。</p>


<p>  法典在总则编确立了“统一监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全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的保护与修复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和军队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p>


<p>  针对存在的职责交叉领域,如农业面源污染、河道采砂管理、自然保护地内建设项目监管等,法典通过设置协调机制、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条款,致力于形成监管合力。</p>


<p>  “统”,还体现在制度措施的体系化整合与创新上。</p>


<p>  法典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的成果法定化、规范化。“这意味着,未来任何一个区域,在规划和发展之初,其生态环境的‘底线’和‘天花板’就是清晰的法律红线。项目能不能上、能上什么,首先要过这道‘筛子’。”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认为,这从源头上避免了因规划冲突导致的后续治理困境。</p>


<p>  生态保护编的体例设计深刻体现了“统”的系统思维。它秉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理念,共设7章,从“生态系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到“物种保护”“重要地理单元保护”,再到“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和“生态修复”,构成了一个涵盖各要素、各阶段、各措施的有机整体。特别是对自然资源,明确统筹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体现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p>


<p>  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修复与治理,是“统”的必要性的生动注脚。</p>


<p>  曾经,这里矿产探采、水电开发、旅游设施建设等活动无序,局部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当时的问题,不仅在于违法破坏行为,也在于管理上‘政出多门’,规划重叠、目标不一、监管执法分散,给了破坏行为可乘之机。”于文轩说,生态环境法典的“统一监管、系统治理”理念,正是为了从制度上杜绝此类因管理体制碎片化、治理逻辑分割化而导致的系统性生态风险。</p>


<p>  以法典之“刚”,筑牢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法治屏障</p>


<p>  法律的尊严在于其刚性的约束力。</p>


<p>  生态环境法典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绿水青山构筑起牢固的法治屏障。</p>


<p>  法典的“刚”,首先体现在更严密、清晰的法律责任体系。</p>


<p>  “以往,部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成本低,导致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解决这一问题。”天津大学教授孙佑海说,法典不仅整合、完善了既有法律中的处罚规定,更在普遍提高罚款数额、扩大处罚类型上着力,并强化了“按日计罚”等连续处罚措施的适用,让持续性的违法行为承受持续增长的经济代价。更重要的是,法典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了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和个人,除了要承担行政罚款,还必须对受损的生态环境本身进行修复或赔偿,实现“损有所赔、伤有所偿”。这改变了以往“一罚了之”、公共生态损害无人埋单的局面。</p>


<p>  法典的“刚”,并非只体现在罚则上,更贯穿于全过程的管理制度设计中。</p>


<p>  在“污染防治”编,法典强化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体系,将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监测要求等整合到一张许可证中,实现“一证式”精细化管理。特别具有前瞻性的是,其第九分编对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将国内外关注的新污染物、新型环境问题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填补了空白,并相应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p>


<p>  一条严密的环境监测、监督检查链条在法典中清晰可见。从源头预防到过程监控,再到后果追究,法典一一明确。一位环境执法一线工作者说:“过去查一个案子,可能要找好几个法律依据。现在生态环境法典把大气、水、土壤等各领域的共性监管要求和核心制度都梳理清晰了,特别是明确了重点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让我们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更有抓手,也更成体系。”</p>


<p>  “刚”,最终落实在责任追究的闭环与合力上。</p>


<p>  法典构建了行政、民事、刑事三者衔接的责任追究体系。它不仅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了进一步规定,还明确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  这意味着,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涉事企业可能同时面临行政罚单、民事主体索赔,甚至是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真正实现了多重法律责任的有效叠加与震慑。</p>


<p>  “这种‘组合拳’式的责任体系,显著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是法典‘刚’性特质的关键支撑。”于文轩说。</p>


<p>  以法典之“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增进人民福祉</p>


<p>  生态环境法典开创性地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这在世界环境法典编纂史上具有前瞻意义。</p>


<p>  “法典回答了一个时代命题: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如何从相悖的‘两难’,转变为二者相融的‘协同’?”秦天宝说,法典从制度层面破解保护与发展二元对立的传统困境,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提供持久的制度激励和稳定的法治预期。</p>


<p>  “绿色低碳发展”编中,“应对气候变化”专章格外引人瞩目。</p>


<p>  法典积极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等关键制度上升为法律。</p>


<p>  广东深圳市风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攻高效节能电机的高科技企业,正是看准了国内绿色转型的巨大机遇,研发投入连年增加。</p>


<p>  “法典鼓励绿色低碳发展,特别是强调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这让我们倍感振奋——绿色不仅是责任,更是未来市场的核心竞争力。”该公司董事长周庆余表示。</p>


<p>  约束与激励并举。法典在强化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约束的同时,也通过财税、价格、政府采购、绿色信贷、绿色标识等多元化政策工具,为绿色产业、环保企业“撑腰”。</p>


<p>  “法典让绿色转型从企业的‘可选项’,转变为赢得未来市场竞争的‘必选项’和‘优势源’。”龙腾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吕纪永说。</p>


<p>  编纂法典的初心,在于“以人民为中心”。法典通篇写满了对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的关切,让法律的刚性守护充满民生关切。</p>


<p>  “以前楼下餐馆油烟大、噪声吵,生态环境、城管、市场监管部门互相‘踢皮球’,谁也不管。现在好了,法典对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老百姓身边的污染问题,规定了更具体的防治要求和处罚措施。”北京市朝阳区光辉里小区物业管理员连根生说。</p>


<p>  法典积极回应“宁静权”“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等民生痛点,对餐饮油烟、恶臭气体、光污染等以往规定较为原则或存在空白的问题,作出更具操作性的规定。</p>


<p>  垃圾分类是民生实事。法典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在总结北京、上海等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推动垃圾分类从“倡议引导”走向“法治规范”,从“新时尚”转变为“新日常”。</p>


<p>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良法于天下,则天下安。</p>


<p>  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的又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华民族迈向永续发展的宣言书和路线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法典实施中凝聚合力、行稳致远,一幅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必将更加壮丽地铺展在神州大地上!</p>


<p>  本报记者 彭波 张天培 倪弋</p>


<p>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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