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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 | 发布日期:2026-04-02 05:38:42 | 阅读时间:5分钟

今日随机新闻 (AI换脸让角色“撞脸”明星,是巧合还是侵权?.txt)

<p>  法治在线丨AI换脸让角色“撞脸”明星,是巧合还是侵权?</p>


<p>  AI换脸技术让短剧角色“神似”明星,到底是技术巧合还是侵权隐患?法律中如何界定“撞脸”与“盗脸”的边界呢?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AI换脸角色引发的肖像权纠纷案引发关注,随着短剧行业与AI技术融合,这一争议也随之升级为法律挑战。</p>


<p>  短剧角色神似明星</p>


<p>  是巧合还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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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本案的原告是一位知名女演员,她偶然发现在一部短剧中,短暂地出现了一个角色形象,和自己的样貌非常相似,相关话题很快在网络上引发热议。</p>


<p>  这位演员发现,涉案短剧共44集、总时长90分钟,由杭州某传媒公司制作并发布。此外,阜阳的一家传媒公司也在其运营的账号上,上线播放了这部短剧。原告演员认为,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她的肖像权,于是分别将两被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p>


<p>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赵琪:立了两个案件,原告起诉的是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主张的是肖像权的侵权。在两个案件当中都要求被告向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赔礼道歉。</p>


<p>  女演员认为被告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牟利</p>


<p>  在原告演员看来,制作并发布短剧的杭州某传媒公司,在未经她的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她的肖像。</p>


<p>  而另一被告,阜阳某传媒公司则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含有原告肖像的短剧,营利目的明显,引发大量网络用户的误解,两被告均应承担侵权责任。</p>


<p>  不过,两家被告公司都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抗辩理由。</p>


<p>  制作短剧的杭州某传媒公司辩称,涉案形象纯属AI技术的偶然“撞脸”。他们声称通过AI创作生成时,并未输入任何与原告演员相关的指令,只是因为原告拥有大众认可的“美女面部特征”,因此AI生成的美女形象也与其有相似之处。此外,这家公司还认为,争议片段时长极短,且他们在收到原告方发送的侵权通知后,就下架了短剧并进行修改,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害,因此不构成侵权。</p>


<p>  而另一案件中播放涉案短剧的被告公司,则打出了“合法授权”牌。他们辩称,公司通过签订合同获得了涉案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这才在账号上发布了这部短剧。</p>


<p>  发布公司辩称取得著作权授权</p>


<p>  法院怎么判</p>


<p>  涉案AI生成角色只是偶然“撞脸”吗?取得了著作权授权,发布者就可以无须担责了吗?针对这些庭审焦点,一起来看法院怎么判。</p>


<p>  判定AI撞脸侵权 无须肖像完全一致</p>


<p>  办案法官解释,案件审理的核心,就是判断涉案角色形象是否具有针对原告肖像的可识别性。肖像权侵权的可识别性标准,并非要求侵权内容与肖像权人的肖像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特定行业人群能够将其识别为特定自然人,就达到了这一标准。</p>


<p>  法院审理认为,经比对,涉案片段中的人物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与原告高度相似,并且互联网平台上存在大量关于“短剧AI换脸原告演员”的评论和话题,足以证明社会一般公众已将涉案角色识别为原告演员本人。而对于杭州某传媒公司提出的AI技术偶然“撞脸”这一说辞,由于其无法提供证据复刻创作过程来进行自证,法院认为被告公司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p>


<p>  AI换脸侵权 制作方与发布公司均担责</p>


<p>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专业的短剧制作方,被告杭州某传媒公司对影视行业及原告演员的知名度应有认知。在使用AI换脸技术时,被告有能力判断涉案角色形象会让一般公众识别为原告演员肖像,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认定,被告杭州某传媒公司存在侵权故意并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而对于另一案件的被告,也就是播放涉案短剧的阜阳某传媒公司,法院也没有采纳其“有授权即免责”的观点。</p>


<p>  法官解释,获得著作权授权许可,并不能成为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挡箭牌”。播放涉案短剧的阜阳某传媒公司,未对短剧进行审查即进行发布,属于未尽到相应审查和注意义务。法院认定其构成对原告演员肖像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最终,2025年12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两起案件作出判决。</p>


<p>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 赵琪:法院认定涉案的片段是被告杭州某公司使用深度合成技术,对原告肖像进行AI换脸的结果,判决其向原告赔礼道歉,并且赔偿经济损失。被告阜阳这家公司没有尽到对涉案短剧的审查义务,也判决它向原告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经济损失,并且赔礼道歉。</p>


<p>  短剧制作须守法 使用他人肖像要获许可</p>


<p>  目前,两案原、被告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随着短剧与AI技术的深度融合,相关人格权纠纷日益增多。法官提醒:短剧制作者应严守法律底线,使用他人肖像需事先取得许可;而发布者在获得著作权授权后,仍须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防止人格权侵权风险。</p>


<p>  专家解读:肖像被AI盗用 如何维权</p>


<p>  近期,AI技术滥用引发的肖像权纠纷在网络上持续引发热议。不少人发帖讲述了自己遭遇“AI换脸”的经历,询问面对此类新型侵权,究竟应该如何应对?来听听专家的建议。</p>


<p>  问题一:发现自己的肖像被AI换脸或盗用,怎么办?</p>


<p>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首先就是要把证据固定住,因为电子世界的内容很容易改变、删除,所以一旦发生争议事实,第一步就是把争议的事实、争议的内容,无论是视频还是照片,以可信的方式给固定下来。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律师或者公证机关介入,以更加权威的方式固定争议事实,为后来的争议解决和权利主张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p>


<p>  问题二:遇AI肖像权侵权,应重点保留什么证据?</p>


<p>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如果有视频或者图片侵害了你的肖像权,那么你就应该及时地将其保存。如果网络上有特别典型的评论,也可以将它一并保存用来佐证。为了证明你受到损害的严重度,它的转载次数、浏览量、阅读量、点击量都可以作为相关的证据保存。</p>


<p>  问题三:遇AI肖像权侵权,维权途径有哪些?</p>


<p>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琦:第一步最可行的做法就是向平台投诉,按照法律规定,现在基本上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都有专门的投诉机制。平台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第一时间采取下架屏蔽的方式,平台的处理对投诉人来说是效率最高的、成本最低的。未来要重点发挥平台的主体责任,强化对网络空间的治理作用。如果在事实或者法律层面是有争议的,就有必要考虑提起诉讼。</p>


<p>  技术中立非免责金牌</p>


<p>  短剧发展应合法合规</p>


<p>  司法裁判明晰:技术中立不意味着责任的豁免。短剧行业在享受AI带来效率红利的同时,不能一味追逐流量爆款而漠视法律底线:制作方不能以“AI技术偶然撞脸”为由逃避侵权责任,发布者也不能仅凭一纸授权就放弃内容审查义务。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合规经营,是短剧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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