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八部私服错误

作者:张三 | 发布日期:2026-04-21 09:18:04 | 阅读时间:5分钟

今日随机新闻 (外交部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情况的国家报告.txt)

<p style="text-align: center;">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情况的国家报告</p>


<p>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战略安全格局经历深刻调整。冷战思维和霸权霸凌回潮,“丛林法则”与“炮舰外交”重现,加剧地区冲突和军备竞赛,国际军控和防扩散体系遭受侵蚀,全球战略稳定面临严重威胁。个别国家谋求绝对战略优势,挑动阵营对抗,动辄使用武力,大肆退群毁约,正成为破坏国际秩序、制造全球动荡的最大乱源。</p>


<p>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秉持全人类共同价值,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中国积极推动完善全球安全治理,是推进国际军控进程的重要建设性力量。中国秉持公正、合作、平衡、有效的军控理念,深度参与军控领域全球治理,将继续为国际军控事业作出应有贡献。</p>


<p>  1、根据2010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审议大会行动计划要求,中方按照五个《条约》核武器国家2013年达成的国家履约报告共同框架,向《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提交国家报告。五国共同报告框架使用共同标题分类,涵盖《条约》三大支柱:核裁军、核不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p>


<p>  2、中国高度重视《条约》在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领域的基石地位,为实现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核裁军进程、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做出不懈努力。中国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坚定维护《条约》权威性、有效性和普遍性,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做出应有贡献。</p>


<p>  3、根据《条约》2000年和2010年审议大会的相关要求,中国政府就履行《条约》情况说明如下:</p>


<p>  一、报告与核裁军有关的国家措施</p>


<p>  4、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支持国际社会在“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下,通过循序渐进方式推进核裁军目标。中国恪守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奉行自卫防御核战略,不与任何国家进行核军备竞赛,在无损国家安全基础上最大程度核透明,积极推进减少核风险措施,为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最终目标做出应有贡献。</p>


<p>  (一)与核武器有关的国家安全政策、指导原则及活动</p>


<p>  5、中国发展核武器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为应对核威胁与核讹诈、打破核垄断、防止核战争被迫做出的战略选择,不是为了威胁别国,而是为了防御和自卫,免受核战争威胁。中国认为核武器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是战略威慑手段,将它作为战争作战工具是不现实的,也是极其危险的。</p>


<p>  6、从拥有核武器第一天起,中国就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近年来,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重申这些主张和理念。</p>


<p>  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演讲表示,核武器是悬在人类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应该全面禁止并最终彻底销毁,实现无核世界。</p>


<p>  2022年1月,在中国积极推动下,五核国领导人发表《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重申“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理念。</p>


<p>  2022年11月,习近平主席会见德国总理时指出,国际社会应共同反对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倡导核武器用不得、核战争打不得。</p>


<p>  2023年4月,习近平主席会见法国总统时指出,中方愿同法方一道呼吁国际社会,切实履行核武器用不得、核战争打不得的承诺。</p>


<p>  7、中国始终恪守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承诺,是五核国中唯一作出上述承诺的国家。几十年来,无论是数次面临核威胁、核诈的冷战时期,还是面临复杂国际安全形势和严峻战略安全威胁的今天,中国始终恪守这一承诺,充分表明中方在核武器使用方面的极度慎重和克制。这一政策立场在所有核武器国家中最具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见性,是中国对国际核军控事业的重大贡献。</p>


<p>  8、中国坚持自卫防御核战略,目的是遏制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维护国家战略安全。长期以来,中国持续评估外部安全环境挑战,始终把核力量维持在国家安全需要的最低水平,不向别国提供核保护伞。从未动用核武器威胁任何国家,从未在外国领土上部署核武器。</p>


<p>  9、中国在核武器的规模和发展方面始终采取极为克制的态度,从不与其他国家比投入、比数量、比规模,今后也不会与任何国家搞核军备竞赛。中国在核武器国家中核试验次数最少,并关停重庆、青海等地的核武器研制生产设施,彰显中国不追求核军备竞赛的态度与行动。</p>


<p>  10、中国承诺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1995年4月,中国发表声明重申无条件向所有无核武器国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并承诺向这些国家提供积极安全保证。2000年5月,中国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重申在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中做出的安全保证承诺。</p>


<p>  2024年7月,中国向《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委会提交工作文件,主张尽早谈判缔结向无核武器国家无条件提供消极安全保证的国际法律文书,认为这是加强核不扩散机制的重要保证,是降低核武器作用、促进核裁军的重要手段,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尽早就此开展实质工作。</p>


<p>  11、维护全球和地区的战略平衡与稳定,有助于降低核战争风险,中国主张核武器国家共同为此做出努力。</p>


<p>  一是倡导共同安全,明确战略稳定目标。维护战略稳定是推进核裁军进程的重要基础与核心原则。核武器国家应当摒弃冷战思维与零和博弈观念,放弃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以及追求绝对优势的核战略,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政策中的作用。</p>


<p>  二是持续增进互信,筑牢战略稳定根基。核武器国家应客观看待彼此战略意图,切实尊重彼此安全关切。妥善管控分歧,停止渲染大国对抗,停止发展和部署全球反导系统等破坏战略稳定的举动,防止战略误判引发意外和危机。</p>


<p>  三是严守国际义务和承诺,维护战略稳定框架。《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对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等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美方积极响应俄方提议,切实履行核裁军特殊、优先责任,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p>


<p>  (二)核武器、核军控(含核裁军)及核查</p>


<p>  12、中国按照精干有效原则建设核力量体系,提高战略预警、指挥控制、导弹突防、快速反应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核武器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确保战略威慑与核反击能力,慑止他国对中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中国核力量现代化是为了在变化的安全环境下。继续保证核武器的安全与安保、可靠和有效。</p>


<p>  13、中国核力量的指挥权高度集中,指挥流程精干高效,始终确保部队极端严格、绝对准确地执行中央军委命令。中国核力量平时保持适度戒备状态。在国家受到核威胁时,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提升戒备状态,做好核反击准备,慑止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国家遭受核袭击时,对敌实施坚决反击。</p>


<p>  14、中国的核武器没有出现过任何安全和安保问题。中国一向高度重视核武器管理安全、使用安全和有效控制问题。自拥有核武器之日起,中国采取严格法规制度和可靠技术手段,对核武器储存、运输、训练等环节实行全流程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防止核导弹的非授权和意外发射,确保核力量一直保持在绝对安全和绝对可靠的状态。中国重视涉核部门、机构和部队核安全文化建设,不断强化涉核人员核安全意识和责任感。</p>


<p>  15、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核军控努力。中国一直倡导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最终目标,所有核武器国家应该切实履行《条约》第六条规定的义务,公开承诺不寻求永远拥有核武器,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缔结法律文书。</p>


<p>  核裁军应坚持“维护全球战略稳定”和“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中国核力量同美俄完全不在一个量级,在当前国际安全环境下,要求中方现阶段参加所谓中美俄三边核裁军谈判不公平、不合理、 不可行。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应继续履行核裁军特殊、优先责任,以可核查、不可逆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方式,进一步大幅、实质削减核武库,为最终实现全面、彻底核裁军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时,所有核武器国家都应加入多边核裁军谈判进程。</p>


<p>  16、多年来,中国在联合国大会投票支持“禁止使用核武器公约”、“核裁军”、“大会2013年核裁军高级别会议的后续行动”、“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缔结关于保证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有效国际安排”、“对无核武器区问题的全面研究”、“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区”、“核裁军核查”、“核战争影响与科学研究”、“核裁军核查科学技术专家组”等重要决议。</p>


<p>  17、中国积极推动核武器国家就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缔结多边条约,于1994年1月向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提交了“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草案,并积极推动与其他核武器国家在双边或多边基础上承诺互不首先使用核 武器。2024年,中国向《条约》第十一次审议大会第二次筹委会提交了关于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倡议的工作文件,支持探讨缔结“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或就此发表政治声明。</p>


<p>  18、中国支持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达成全面、平衡的工作计划,就核裁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禁止生产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装置用裂变材料条约”(简称“禁产条约”)和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等重要议题开展实质性工作。</p>


<p>  19、中国坚定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宗旨和目标,国内履约筹备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中国一直恪守“暂停核试验”承诺,未从事任何违反条约规定的活动。中国支持条约早日生效及为促进该条约生效所做的各项国际努力。中国参加了历届促进条约生效大会。2020年起,中国已成为该条约第二大会费国,始终向条约组织筹委会按时足额缴纳会费。</p>


<p>  2023年至2025年,中方多次接待《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临时技术秘书处执行秘书弗洛伊德访华,同其就条约履约筹备工作、监测台站核证等深入交换意见,合作完成昆明次声台站核证验收,共同见证中国西安、上海辅助地震台站核证验收启动仪式。</p>


<p>  20、近年来,中国积极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核查机制建设,中国境内监测台站批量通过核证验收。中国承担了11个监测台站和1个放射性核素实验室的建设。除北京次声台站正在进行选址工作,其余设施均已建成。目前,兰州放射性核素台站、北京放射性核素台站、广州放射性核素台站、海拉尔基本地震台站、兰州基本地震台站已相继通过核证验收。2025年8月,昆明次声台站通过核证验收。2025年10月,西安、上海辅助地震台站启动核证验收。</p>


<p>  21、中国积极支持并深入参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工作,参加了所有筹备委员会及其下属工作组会议,全面参与国际监测系统、国际数据中心、现场视察操作手册等指导文件谈判工作。</p>


<p>  22、中国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组织筹备委员会临时技术秘书处保持良好合作。2024年10月,双方 在北京合办“2024年国家数据中心研讨会”,促进各国数 据中心间交流。北京放射性核素实验室参加了临时技秘处组织开展的历次样品国际比对工作和相关技术研讨会,并积极推进实验室的核证验收进程。中国高度重视 发展中国家履约能力建设,自2008年以来多次向条约组织筹委会临时技术秘书处“发展中国家专家参会资助项目”捐款,用于资助发展中国家专家参加筹委会活动。</p>


<p>  23、中方一贯主张在裁谈会内根据“香农报告” (CD/1299)所载授权谈判缔结一项非歧视、多边的、可国际有效核查的“禁产条约”,这有助于促进核裁军进程,防止核武器扩散,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裁谈会作为唯一多边裁军谈判机构,是谈判“禁产条约”的唯一适当场所。</p>


<p>  24、中国积极参与裁谈会有关附属机构就“禁产条约”相关问题开展的有益讨论。中国建设性参与了联合国“禁产条约”高级别专家筹备组,为推动筹备组按照有关决议授权开展工作并协商一致达成报告做出贡献。</p>


<p>  25、有效的核裁军核查措施有助于提高核裁军条约 履约的可信度,是实现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重要保障。同时,核裁军核查问题复杂性和敏感性突出,涉及运载工具、核弹头、核材料、相关核设施等多个方面,必须遵循平衡、非歧视、防扩散原则,不能脱离具体条约制定核查措施,也不应寻求建立普遍适用的统一核查模板。</p>


<p>  中国支持国际社会在核裁军核查能力建设方面的努力,建设性地参与了根据联大第71/67号决议和74/50 号决议成立的两届联合国核裁军核查政府专家组工作,为专家组取得成果发挥积极作用。中国高度重视并积极 开展核裁军核查科学技术研究和能力建设,支持探索新技术在核裁军核查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在核查概念与理论、核查技术方法、核查机制与流程等方面开展了长期深入研究。中国支持在裁谈会框架下成立核裁军核查科学技术专家组,进一步深化核裁军核查问题国际讨论。</p>


<p>  (三)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p>


<p>  26、当前国际安全形势下,核武器国家降低核武器在国家安全中作用、放弃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是减少核战争风险的重要保障,也是体现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真正价值的举措。中国坚定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自卫防御核战略,恪守无条件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承诺,这是最具现实意义的透明举措。</p>


<p>  中国主张,核透明应有助于增进战略互信,充分考虑各国安全环境和安全利益,根据国情自愿实施。由于不同核武器国家在核力量规模、核战略和核政策、战略安全环境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在透明度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安全敏感信息的透露不利于防扩散、核安保,不恰当的透明还可能损害战略稳定。核透明必须遵循“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与“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核武器国家应该根据面临的安全环境和各自的实际 情况,在自愿前提下逐步提升透明度。</p>


<p>  27、近年来,中国通过一系列政府文件公开宣示核政策,保持高度透明。中国自1995年以来先后发布四份军控和防扩散白皮书,2025年11月发布最新版《新时代的中国军控、裁军与防扩散》白皮书。1998年至2019年期间,中国先后发布10份国防白皮书。在上述文件中,中国对本国核战略、核政策及核军控政策等作出明确阐述。</p>


<p>  28、2025年9月3日,中国隆重举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会,首次集中展示中国陆、海、空基“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包括“惊雷-1”空基远程导弹,“巨浪-3”潜射洲际导弹,“东风-61”陆基洲际导弹,“东风-31”新型陆基洲际导弹,“东风-5C”液体洲际战略核导弹,强调中国战略力量用于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尊严。</p>


<p>  29、2026年3月24日至27日,中国在北京举办“弘扬多边主义、促进军控外交”国际研讨会,并组织近20国 常驻联合国代表、裁军大使及高级别代表赴重庆参访816退役核设施。该退役核设停建时已完成85%的工程量,它的停建彰显了中国主动克制核力量发展的决心,始终恪守自卫防御核战略、不参与核军备竞赛的态度。</p>


<p>  30、中国在建立信任措施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动。中国积极参与五核国机制活动,就核政策、核战略领域关切问题及减少核风险措施等议题展开对话,提升透明度和相互信任。</p>


<p>  31、在双边层面,中国与美俄等国保持多种官方沟通渠道。2009年,中国与俄罗斯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通报发射弹道导弹和航天运载火箭的协定》。2020年12月15日,中俄通过签署议定书将该协定有效期延期10年。2024年9月,中国向太平洋海域发射1枚洲际弹道导弹,主动提前通报俄罗斯、美国等国家。</p>


<p>  32、中国积极寻求与其他核武器国家互不将核武器瞄准对方。1994年9月,中国与俄罗斯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两国互不将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1998年6月,中国和美国宣布互不将各自控制下的战略核武器瞄准对方。2000年5月,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五个核武器国家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各自的核武器不瞄准任何国家。2009年,中国和美国在联合声明中重申不将各自核武器瞄准对方的承诺。2022年,五核国声明重申不将核武器瞄准彼此或其他任何国家。</p>


<p>  32、中国重视与有关国家合作维护全球战略稳定。2021年6月,中俄共同发表关于《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联合声明,强调“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永远不应被发动”。2025年5月,中俄发表关于维护全球战略稳定的联合声明。2024年11月,中美元首达成共识,确认有必要应对人工智能系统的风险,提升人工智能安全性,加强国际合作,促进人工智能向善普惠。两国元首确认应维持由人类控制核武器使用的决定,强调应认真考虑潜在风险,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在军事领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p>


<p>  33、中国积极开展军控与防扩散磋商。2022年以来,中国同俄罗斯、美国、英国、法国、瑞士、荷兰、德国、巴基斯坦、以色列、印度尼西亚、巴西、芬兰等国家以及联合国,欧盟等国际和地区组织举行了军控与防扩散磋商,介绍中国在核裁军,核不扩散问题上的政策,立场与实践,并就《条约》审议进程等共同关心的国际安全和军控问题交换意见。</p>


<p>  34、中国高度重视五核国机制,同其他四核国就建立信任措施和履行《条约》等问题保持对话与磋商。2019年1月,中国举办五核国北京会议,重启陷入僵局的五核国合作进程。2022年1月,中国推动五核国领导人发表《关于防止核战争与避免军备竞赛的联合声明》。中国牵头合作编制完成两版《五核国核术语》,促进五国凝聚共识,增进互信,防止误判,为国际社会提供有益参考。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中国再次担任五核国机制协调员,推动五国加强核政策沟通和战略互信,恢复机制生机活力,并于2024年12月在阿联酋迪拜召集举行五核国专家会。各方就核政策,战略风险等问题进行坦率沟通,均认为有关讨论十分及时,有助于增进对彼此核政策的了解,避免误解误判。中方还主办了五核国“二轨专家组机制”和“战略事务青年网络”线上线下会议。</p>


<p>  (四)其他相关事项</p>


<p>  35、反导问题事关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地区和平与安全,以及大国战略互信,与核裁军进程密切相关。中国认为,无限制发展全球反导系统和推进前沿部署行为,旨在谋求攻防兼备战略优势,严重损害全球战略稳定,诱发战争冲动,增加战略风险。中方认为,应综合看待战略威慑和战略防御问题,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摒弃进攻性导弹防御政策,停止发展不利于战略稳定的全球反导系统,停止前沿部署战略武器行为。</p>


<p>  美国于2025年1月推出“金穹”计划,旨在构建不受任何约束的全球性,多层次,多领域的导弹防御系统。该计划全盘,彻底否定了战略进攻性武器与战略防御性武器不可分割这一核心原则,实行“主动抑制发射”,对全球战略稳定造成严重破坏。“金穹”计划还公然提出大幅增加外空作战手段,在外空部署轨道拦截系统,加剧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违背《外空条约》中外空应用于和平目的的精神原则。</p>


<p>  36、中国对有关国家推卸核裁军特殊,优先责任,研发部署和扩散陆基中导系统表示严重关切,督促有关国家停止推进陆基中导前沿部署和扩散行径,以实际行动维护全球和地区和平与稳定。中国所有陆基中短程导弹全部部署在境内,完全用于防御目的,不对全球战略稳定或任何国家构成威胁。</p>


<p>  37、中国坚持和平利用外空,积极倡导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军备竞赛,积极推进外空军控多边进程。2008年2月,中俄向裁谈会正式提交“防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草案(CD/1839),并积极推动裁谈会就此开展讨论。2014年6月,中俄共同向裁谈会提交该草案更新案文(CD/1985).2022年,中俄推动联大通过决议,成立“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政府专家组。专家组于2024年8月围绕外空军控法律文书实质要素达成一致,形成最终报告。中国支持外空透明与建立信任措施。中国倡导在外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连续九年写入联大外空安全相关决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p>


<p>  二、报告与核不扩散有关的国家措施</p>


<p>  38、中国坚决反对核武器扩散,主张全面、忠实、平衡履行《条约》各项义务,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国一贯严格履行国际核不扩散义务,全面完整执行安理会相关决议,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合作,推动地区热点核问题政治外交解决进程。多年来,中国已逐步建立完善防扩散和出口管制体系,确保相关法规得到有效执行。2026年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式施行,规定“中国履行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反对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扩散活动。”</p>


<p>  (一)保障监督</p>


<p>  39、中国重视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在防止核武器扩散,确保各国核能和平利用方面的作用,支持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中国同时认为,保障监督机制应以确保公正性和客观性为前提。</p>


<p>  40、中国于1984年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1988年,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在中国实施保障的协定》。1998年12月,中国签署关于加强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的附加议定书,并于2002年3月正式生效。中国是附加议定书最早生效的核武器国家。</p>


<p>  41、中国积极支持和配合国际原子能机构执行相关保障监督措施。目前,中国提交保障监督的核设施共有30座,包括压水堆、重水堆、研究堆、高温气冷堆、铀浓缩厂、核燃料元件生产线等设施。</p>


<p>  42、2007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核保障支助计划,正式承担起保障核查手段和方法的研究与发展工作,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保障概念研发项目,在核材料测量不确定度评价等方面取得丰富研究成果;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分析实验室网络,积极承担样品分析任务;国际原子能机构选择对中国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实施保障后,双方共同开发针对这种新的商用堆型的保障监督方案,有力促进了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能力提升。</p>


<p>  43、中国高度重视保障监督专业人力资源开发。成立“国家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与核安保联合培训中心”,承担保障监督核查,核材料衡算与控制等领域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积极组织专家参加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保障国际会议,分享知识经验;搭建国内核保障履约业务交流平台,定期开展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持续提升核保障履约能力。</p>


<p>  (二)出口管制</p>


<p>  44、中国一贯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不断推进防扩散出口管制领域法治建设,已建立起以《出口管制法》为统领,涵盖核、生、化、导等敏感物项和技术及军品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许可管理,行政执法,合规建设等,实现了防扩散出口管制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p>


<p>  45、2020年12月,中国《出口管制法》正式生效。2024年12月施行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整合优化了两用物项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建立了统一,明确的两用物项监管制度与体系。2026年1月实施的《原子能法》明确要求,加强核进出口管理,履行进出口国际义务和承诺,严格管控核扩散敏感物项以及可以用于核爆炸装置的材料出口,保证进出口物项的和平用途。</p>


<p>  46、中国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并制定了明确的核出口三原则,即仅用于和平非爆炸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未经中方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中国颁布实施了《原子能法》《出口管制法》《核材料管制条例》《核出口管制条例》《核进出口及对外核合作保障监督管理规定》等系列法律法规,不断优化许可管理,推进合规建设,确保了核出口活动得到有效管控。</p>


<p>  47、中国致力于推动构建公正,合理,非歧视的国际防扩散出口管制秩序,支持联合国在防扩散领域发挥核心作用,持续加强防扩散能力建设。中国高度重视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决议,积极参与安理会1540委员会工作,支持在国家,地区和国际层面推动决议执行,加强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技术的国内管控和出口管制,防范和打击非国家行为体获取敏感物项。为此,中国与联合国裁军事务办公室,1540委员会在华联合举办四期亚太地区国家联络点培训班。</p>


<p>  48、中国重视新兴科技带来的扩散风险,同时认为,维护国际安全,实现防扩散目标的举措,不应损害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科技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不应将防扩散当作“脱钩断链”的工具,滥施出口管制和单边制裁。2021年,中国会同立场相近国家向第76届联大一委首次提交了“在国际安全领域促进和平利用国际合作”决议草案,强调最大限度参与和平目的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是国际法赋予各国不可剥夺的权利,要求取消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合理限制。上述决议获得广泛支持。2024年,第79届联大以高票再次通过上述决议。中国欢迎各方在联大持续开展包容对话,推动决议得到有效落实。</p>


<p>  49、作为“核供应国集团”成员,中国一贯主张集团各项工作应以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普遍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目标和准绳。中国推动集团成员国以负责任态度,围绕扩员标准开展严肃讨论。中国积极参与修订和完善集团转让准则和管制清单相关讨论,以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扩散风险,同时保障和平利用核能与核技术相关国际科技交流和贸易。中国积极支持集团开展外联活动,加强同非成员国、企业界、学术界交流。</p>


<p>  (三)核安保</p>


<p>  51、中国秉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在持续加强自身核安保能力建设,强化政治投入和国家责任的同时,积极开展核安保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努力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p>


<p>  52、中国政府积极加入核安保有关公约并严格履行国际义务。1989年,中国加入《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又于2008年批准《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修正案,按公约及其修正案要求完善了国家核安保体系。核恐怖主义是全人类公敌。中国参加了《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的制定,切实防范非国家实体获取敏感核材料,推动打击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反对以任何方式攻击核电站等和平核设施。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社会为加强放射源管理所做努力,承诺遵守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源安全和安保行为准则》。</p>


<p>  53、中国高度重视核安保国家责任,已将核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体系,建立了与核工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国际公约义务相接轨的核安保法规监管体系。中国大力推进核安保能力建设,包括对老旧核设施实物保护系统实施升级改造,支持核材料衡算以及实物保护技术创新研发,定期组织核安保实战对抗演练,强化核安保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及文化培育。</p>


<p>  54、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在国际核安保进程中发挥中心作用。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15年向核安保基金捐款,用于支持亚太地区国家核安保能力建设。2023年,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20万欧元预算外捐款,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向乌克兰提供核安全与核安保技术援助。2024年,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塞伯斯多夫核安保培训与示范中心捐赠价值49万欧元的核安保专业设备。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在华设立了“核安保技术协作中心”“核安保一线官员能力建设协作中心”,为机构成员国培训核安保从业人员3000余人次,为地区乃至全球核安保能力提升作出积极贡献。</p>


<p>  55、中国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双边核安保合作。在2016年第四届华盛顿核安全峰会上,中美两国元首发表《中美核安保合作联合声明》,两国合作建设的核安保示范中心建成投运。截至 2025年底,中美累计举行39次核安保示范中心合作磋商和5次核安保“二轨”对话。利用核安保示范中心平台,过去10年中美累计举办各类核安保交流合作活动300余次,涉及两国及周边国家参与人员12000余人次。同时,中国高度重视与其他国家的核安保交流合作,于2018年2月与俄罗斯举行首次核安全对话,并同亚太地区多个国家建立了核安保交流机制。</p>


<p>  56、中国积极践行“减少高浓铀使用”政治承诺。2016年3月,中国顺利完成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高浓铀微堆低浓化改造。2017年8月和2018年12月,中国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内与有关国家合作,相继完成加纳和尼日利亚高浓铀微堆的低浓化改造工作。通过技术改造,一方面降低了微堆的防扩散风险,另一方面提升了微堆安全性,为有关国家更好地开展和平利用核能活动贡献了中国力量。中国愿继续协助其他国家开展微堆低浓化改造工作。</p>


<p>  (四)无核武器区</p>


<p>  57、中国认为,建立无核武器区有利于防止核武器扩散、促进和平利用核能,有利于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区域安全架构,有利于实现全球共同安全、普遍安全。中国尊重和支持有关国家和地区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并恪守无条件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的承诺。</p>


<p>  58、中国已签署和批准所有已开放供签署的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包括《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附加议定书、《南太平洋无核区条约》第二、第三议定书、《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一、第二议定书、《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中国还加入了《南极条约》、《关于各国探测及使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它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禁止在海床洋底及其土安置核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条约》。中国投票支持2024年第79届联大“无核武器区问题全面研究”决议,中方专家应邀深度参与联合国无核武器区问题专家组相关工作。</p>


<p>  59、中方参加了《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条约》开放签署45周年、50周年纪念活动,并以观察员国身份参加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历届会议,重申对拉美无核武器区的支持,介绍中国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和维护《条约》的政策主张。</p>


<p>  60、中国一贯坚定支持建立中亚无核武器区,已于2015年4月完成《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的批准和交存工作。中方愿不断深化同有关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合作,共同维护条约及议定书的宗旨与目标,促进中亚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安全。</p>


<p>  61、中国一贯坚定支持非洲无核武器区建设。2021年10月、2024年10月,中国出席《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第五届、第六届缔约国大会,重申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附加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并积极支持非洲和平利用核能事业。</p>


<p>  62、中国一贯坚定支持东南亚无核武器区建设。2021年11月,中方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联合声明》指出,中方支持东盟维护东南亚作为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地区的努力,为全球裁军、防扩散及和平利用核能做出贡献。2025年8月,《中国—东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6-2030)》指出,中方近年与东盟探讨中国签署《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支持东盟维护东南亚无核武器区的努力。</p>


<p>  63、中国一贯坚定支持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2019年至2025年期间,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建设性参加了六届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会议。2024年5月中阿合作论坛第十届部长级会议发布北京宣言,2024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通过《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25-2027)》,强调支持一切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努力。2025年5月,中国政府向联合国提交关于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的立场文件。中国呼吁有关各方加大外交协调,采取务实举措,争取尽快就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及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相关安排达成一致。中国愿继续为此做出积极贡献。</p>


<p>  64、中国尊重和欢迎蒙古的无核武器国家地位,支持历届联大通过的相关决议。2000年,中国与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发表共同声明,承诺向蒙古提供无核武器国家安全保证。2012年,中国与其他四个核武器国家再次发表声明,重申支持蒙古的无核武器国家地位及对蒙古的安全保证。中方愿继续与各方一道,共同维护蒙古的无核武器国家地位。</p>


<p>  (五)遵约及其他有关问题</p>


<p>  65、中国重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在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的基石性作用,呼吁尚未加入《条约》的国家尽早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也支持国际社会在妥善处理分歧的基础上,就细化应对退约措施和适当提高退约门槛所做的努力。</p>


<p>  66、无核武器国家核潜艇动力堆及相关核材料的保障监督问题事关《条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中国建议国际原子能机构成立所有成员国均可参加的特别委员会,专题讨论对无核武器国家核潜艇动力堆及其相关核材料实施保障监督所涉及的政治、法律和技术问题,并向机构理事会和大会提交建议报告。</p>


<p>  67、美国、英国、澳大利亚三国决定开展的核动力潜艇合作涉及大量武器级浓缩铀向无核武器国家的转让,构成严重核扩散风险,违反《条约》的目的和宗旨,损害地区和平与稳定。中国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并坚决反对。国际原子能机构现行保障监督体系无法对美、英拟向澳转让的核潜艇动力堆及相关核材料实施有效保障监督,因此无法确保澳不将相关核材料转用于制造核武器或核爆炸装置。在达成机构各成员国均认可的监督保障方案前,美英澳不应开展核动力潜艇合作,机构秘书处 也不应与三国单独谈判针对三国核动力潜艇合作的保障 监督安排。</p>


<p>  68、针对韩美2025年11月宣布启动核动力潜艇合作,中方保持密切关注,希望韩美双方采取审慎态度, 稳妥解决相关保障监督问题,切实履行国际核不扩散义 务,多做有利于地区和平与稳定的事,避免开展任何针 对第三方的合作。</p>


<p>  69、日本首相官邸官员公然宣称“日本应该拥有核武 器”,挑战国际社会底线。日本右翼势力公开呼吁修改“无核三原则”。上述言论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和核不扩散体系的公然挑衅,对地区和全球和平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国际社会必须对此高度警惕和坚决反对。国际核不扩散体系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右翼势力妄图拥核是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权威性和有效性的严重挑衅,将破坏各国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共同努力,损害二战胜利后来之不易的和平与繁荣。日本作为《不 扩散核武器条约》无核武器缔约国,必须完全恪守不接受、不制造、不拥有、不扩散核武器的规定。这些都是日方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中方和全世界爱好和平的国家应高度警惕并坚决反对日本在核武器问题上危险倾向,强烈敦促日方恪守国际法义务,停止在拥核问题上的试探挑衅。</p>


<p>  (六)对防止核武器扩散的其他贡献</p>


<p>  70、中国始终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处理防扩散问题, 积极参与国际防扩散合作,为推动有关地区核问题的解决作出积极努力。中国主张,各国应摒弃零和博弈和冷战思维,充分尊重各国合理安全关切,消除核武器扩散根源。各国应致力于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摒弃实用主义和双重标准做法,在现有国际法框架内,通过政治与外交手段和平解决核武器扩散关切。</p>


<p>  71、中国在朝鲜半岛问题上秉持公正立场和正确方向,始终致力于朝鲜半岛和平、稳定和繁荣,始终致力于朝鲜半岛问题政治解决进程。中国呼吁有关方停止威胁施压,重启对话谈判,为推动政治解决、实现朝鲜半岛长治久安发挥建设性作用。</p>


<p>  72、中方致力于为政治外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中方反对使用武力和制裁施压,反对以任何形式攻击和平核设施。中方支持伊朗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注意到伊朗多次重申无意发展核武器。中方推动于2015年7月达成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对伊监督核查,为机构提供总计1810万元人民币捐款。2025年3月,中方举行伊朗核问题中俄伊北京会晤,提出妥善解决伊朗核问题的五点主张,为美伊重启对话谈判进程提供助力。9月,中俄伊外交部长向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共同致函,强调英国、法国、德国推动启动安理会“快速恢复制裁”机制存在法律和程序瑕疵。</p>


<p>  73、美国单方面退出全面协议,是造成当前伊朗核问题紧张局势的根本原因。美国、以色列分别于2025年6月、2026年2月对伊朗发起军事打击,严重违反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宗旨。美、以攻击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之下的伊朗核设施,损害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中方呼吁立即停止军事行动,停止加码制裁和煽动对抗,停止滥用安理会对伊朗单方面施加惩罚。有关方应展现政治诚意,作出更多外交努力,推动伊朗核问题回归对话谈判的正确轨道。</p>


<p>  三、报告与和平利用核能有关的国家措施</p>


<p>  74、《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规定,“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鼓励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为原子能领域贯彻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提供了法律保障。</p>


<p>  75、中国支持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认为不应以防扩散为借口,损害各国合法权利。中国重视核能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核能和平利用的技术研究与产业开发应用,积极参与并支持为促进世界核能发展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履行了相关国际义务。</p>


<p>  (一)促进和平利用核能</p>


<p>  76、中国致力于推动共同建设清洁美丽的世界,推动核能为建设美丽中国发挥积极作用。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已发展形成了完备的核工业体系,使得核能在能源、医学、工业、公共安全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社 会、经济发展。</p>


<p>  77、核电作为绿色、低碳的清洁能源,在中国构建清洁高效能源体系、应对气候变化挑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主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发展核电。截至2025年12月底,中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达59台,总装机容量6248万千瓦,在建及核准待建机组53台,总装机容量6293万千瓦。过去10年,中国新增并网核电装机容量占全球总量近60%,中国率先实现三代核电机组批量商业运营,成为全球核电发展速度最快、建设规模最大的国家,为世界核能复苏、应对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p>


<p>  78、 中国在核电设计、建设、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更安全、更先进核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p>


<p>  ●中国自主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已在国内外建成投运8台机组,实现规模化部署。</p>


<p>  ● 中国具有第四代先进核能系统特征的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已于2023年12月在山东石岛湾投入商运。</p>


<p>  ●中国正在推进陆上商用模块化小堆“玲龙一号”建设,即将投入运营。</p>


<p>  ●中国积极推进可控核聚变技术研发,已建成“东方超环(EAST)”、“中国环流三号(HL-3)”等大型聚变实验装置,并实现了高参数、长脉冲的高约束模式等 离子体运行。</p>


<p>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ITER)国际大科学计划,高质量实施所承担的18个关键部件和系统的设计制造以及核心设备的安装任务。中国企业率先完成ITER超导磁体制造任务,高质量交付ITER计划第一件大型部件,成功制造并交付全球第一个超大非常规 变流电源系统。</p>


<p>  79、 中国大力推动核技术造福人民民生和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核技术产业体系。2024年10月,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等部委联合印发《核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目前中国核技术应用产业年直接经济产值已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p>


<p>  ●工业领域,高品质线缆、轮胎等高分子材料通过辐照技术进行优化改性,辐照灭菌产业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射线无损检测和工业探伤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p>


<p>  ●农业领域,辐射诱变育种1000余个,占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一,每年为中国增产粮、棉、油近1500万吨;农产品及食品的年辐照加工量173万吨,占全球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p>


<p>  ●医疗领域,钴60医用同位素与放射性药物生产、核医疗装备等方面技术能力快速提升。</p>


<p>  ●环境保护领域,辐射测量、元素分析等技术在环境监测与治理方面的作用愈加凸显,利用电子束技术处理印染、医疗、化工废水废渣的产业模式日趋成熟。</p>


<p>  ●公共安全领域,辐射成像、CT断层扫描、拉曼光谱等技术广泛应用于重要交通枢纽和边防口岸安检, 以及国防、能源、金融等重要基础设施安保,在北京冬奥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安保中发挥重要作用。</p>


<p>  80、中国重视在核不扩散前提下与致力于发展核能的国家分享经验、开展合作,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以此为基础,中国与这些国家联合开展技术交流、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产能投资等互利合作。</p>


<p>  81、中国政府积极支持有助于促进核技术发展及和平利用核能的多边合作和交流。中国是第四代核能系统国际论坛(GIF)、国际聚变能组织(ITERO)成员国,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核能署签订了《关于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并积极参与亚洲核合作论坛等地区性合作机制。</p>


<p>  82、中国致力于推动全球核能治理更加公正合理、发展更加普惠包容、合作更加开放有序。2019年以来,中国先后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合作在华举办国际核数据大会、国际核工程大会、国际核电运行安全大会、小型模块堆应用与发展跨地区研讨会、世界聚变能源部长级会议暨聚变能国际会议等重要国际会议,为促进国际核能发展与安全经验共享、合作交流作出积极贡献。</p>


<p>  83、2022年以来,中国相继举办中国—东盟和平利用核技术论坛、中国—海湾阿拉伯国家和平利用核技术论坛,宣布设立中国—非洲和平利用核技术论坛,与全球南方国家分享核科学技术在粮食农业、医疗健康、工业升级、能源转型、公共安全等领域应用的良好实践,赋能全球南方现代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p>


<p>  84、中国核聚变发展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协同推进,在核聚变物理、聚变堆工程设计、关键部件研制、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不断突破,总体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中国核聚变领域现有13个在运行装置、6个在建装置。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研究院“东方超环”(EAST)2025年1月实现温度1亿度、1066秒长脉冲稳态高约束模等离子体运行;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环流三号”(HL-3)装置2025年5月实现兆安等离子体电流、电子离子“双亿度”等离子体运行。</p>


<p>  85、中国核聚变科研所积极参与面向全球的核聚变国际合作倡议,2023年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宣布“环流三号”面向全球开放,2025年11月中国科学院等离子体所牵头启动“燃烧等离子体”国际科学计划项目。中国邀请全世界科学家来华集智攻关,共同追逐“人造太阳”能源梦想。</p>


<p>  (二)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向其他成员国提供的技术援助</p>


<p>  86、中国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活动,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支持和援助。自2020年起,中国成为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基金第二大捐款国,其中2025年捐款1404万欧元,占比达到14.675%。截至2025年底,中国累计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合作基金捐款约1.3亿美元,接受其他国家学者来华进修科访和培训6000余人次,向全球南方国家派出专家服务4000余人次。</p>


<p>  87、中国积极参与亚太地区核科技合作协定(RCA)框架下的核科技交流与合作,每年提供11万美元捐款,用于支持亚太地区核技术应用领域的合作项目。</p>


<p>  中国积极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技术应用实验室改造项目(RENUAL),累计提供了200万欧元预算外捐款,用于实验室基础建设、设备更新以及技术服务,帮助发展中成员国提高核技术应用水平和能力。</p>


<p>  中国积极响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利用核及核衍生技术为发展中国家抗击新冠疫情提供援助的合作倡议,于2022年通过中国、国际原子能机构、受援国三方模式向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国家捐赠新冠病毒检测设备和物资,价值约200万美元。</p>


<p>  中国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希望之光”倡议,2024—2025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面向非洲国家举办了两期放疗物理师培训,培养核技术诊疗癌症的专业人才。</p>


<p>  88、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在华设立了核电建设国际培训中心(ICTC)、小型模块化反应堆培训中心、高放废物地质处置协作中心、核农学协作中心、核技术昆虫不育协作中心、放射性药物及同位素生产应用协作中心、同位素海洋学协作中心、研究堆退役技术协作中心、可控核聚变技术协作中心等平台。</p>


<p>  中国愿充分发挥这些平台的作用,通过开展技术研发、经验分享、人员培训等合作,为广大发展中国和平利用核能、安全发展核能提供全方位的支持。</p>


<p>  89、中国致力于向其他核能新兴国家及有意和平利用核能的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017年,中国国家原子能机构和中国教育部联合设立“中国政府原子能奖学金”项目,迄今已累计资助46个发展中国家的400名学生来华攻读核工程、核技术相关专业硕博士研究生。2021年以来,中国连续5年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共同在华举办中国-国际原子能机构核能管理学校短训班项目,累计为36个新兴核电国家培养250余名核能管理人才。</p>


<p>  90、2024年9月,中国面向全球南方和世界各国,开放共享12座核科研设施和实验平台,涉及核基础科研、材料与部件辐照测试、同位素生产制备、反应堆热工水力、核环境模拟及核设备测试、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聚变实验研究等诸多领域。中国愿与各方共建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国际科技发展环境,共享核科技研发、试验测试、工程验证等优势技术资源平台,加强联合研发、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等务实合作。</p>


<p>  (三)核安全</p>


<p>  91、中国始终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以及安全第一的核电发展方针,坚持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社会参与等方面多措并举,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中国严格履行《核安全公约》《乏燃料管理安全与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等国际义务和国家责任。</p>


<p>  92、中国长期保持良好核安全记录,从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二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按照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综合指数,满分机组数量比例、运行安全综合业绩连续多年位居世界前列,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中方实施“核电运行安全管理提升”“核电行业安全质量提升”等专项行动,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核电厂和研究堆运行经验反馈平台,邀请国际原子能机构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综合评估(IRRS)、核电厂运行安全审评(OSART)等国际同行评估,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核电站运行安全水平得到国际专家高度认可。</p>


<p>  93、中国建立了严密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2026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正式生效。此外,中国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遵守《核安全公约》,认真履行核安全国际义务,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核安全与核安保能力。核安全事件的影响超越国界,所有国家都要参与到核安全事务中来,努力打造核安全命运共同体。</p>


<p>  94、中国一贯重视核应急管理工作。中国先后颁布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核应急预案》《核电厂核事故应急预案演习管理规定》等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国组建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和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救援分队,定期开展核应急综合演练,建成运行国家核应急行动技术支持中心。中国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合作成立核与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建设中心,举办2期国际原子能机构辐射应急管理学校,以及5期面向周边国家的核应急专项培训与交流活动,《核安全公约》演习活动等。</p>


<p>  95、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出台了《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中国政府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安全稳定运行。目前,中国基本形成了全流程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掌握了兆瓦级研究堆退役关键技术,一批铀矿冶、研究堆等老旧设施退役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中国放射性废物总体安全受控,确保了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和核工业可持续发展。中国在2025年《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缔约方第八次审议会议上,历史性获得4项良好实践和6项良好业绩的积极肯定。</p>


<p>  96、中国注重提高公众对核能的科学认识。中国政府和企业积极向公众宣传核能安全、核应急政策法规和核科技基础知识,增强了公众对核能安全的信心。通过新闻发布会、核安全信息公开平台、社会责任报告、安全发展白皮书及开放日等形式,使相关信息披露更加公开、透明。2019年,中国发布了《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全面阐述中国核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主张,分享中国核安全监管的理念和实践,阐明中国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进程的决心和行动。自2013年以来,中国已举办13届“魅力之光”全国核科普活动,参与人数超600万。</p>


<p>  97、中国认为,核能的和平利用应该服务于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不能以牺牲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为代价。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是人类历史上发生的最严重核事故之一。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问题事关全人类健康、全球海洋环境、国际公共利益。2023年8月24日,日本政府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利益攸关国之一,坚决反对这一不负责任的做法。中国敦促日本认真回应国内外关切,切实履行承诺,确保国际监测和中国等利益攸关国的独立取样监测持续开展,将核污染水排海置于严格的国际监督之下。</p>


<img style="border:0px solid #000000" src="//i2.chinanews.com.cn/simg/cmshd/2026/04/20/bfefbb68027a4052a79565b5232d66ba.jpg" alt="" />

标签: 天龙八部游戏错误报告怎么解决  天龙八部游戏报错  天龙八部出错  天龙八部客户端报错  天龙八部老是错误报告怎么修复  天龙八部游戏老是出错怎么办  天龙八部报错  天龙八部错误代码  天龙八部5172错误  天龙八部怀旧服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