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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三 | 发布日期:2026-04-10 02:16:07 | 阅读时间:5分钟

今日随机新闻 (旅行社组织徒步“浙西之巅” 法院一纸禁止令紧急叫停.txt)

<p>  <a target='_blank' href='/' ></a>杭州4月9日电(郭其钰)“挑战‘浙西之巅’,探秘‘原始秘境’,这个假期一起徒步吴越古道……”今年清明假期前,某旅行社在旅游平台小程序发布了一则活动计划。然而,这条消息刚发出不久,便收到一份来自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前行为保全禁止令。</p>


<p>  该旅行社原计划在2026年4月至6月期间,多次组织徒步爱好者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然而,这里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华南梅花鹿、安吉小鲵等珍稀物种的核心栖息地。根据法律规定,非因科研等法定事由且经有权机关批准,不得入内。</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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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浙江清凉峰景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p>  “非法穿越不仅会惊扰这些敏感动物,还可能带来明火隐患、垃圾污染、破坏动物食源等一系列生态风险。”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p>


<p>  面对潜在的生态破坏风险,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禁止令申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并制发禁止令,责令该旅行社立即停止组织、协助他人非法进入或穿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同时立即停止通过网络宣传、发布活动信息。</p>


<p>  为确保禁止令第一时间产生效力,法院干警赶赴旅行社位于上海和杭州的两处办公地点,现场送达法律文书,并张贴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p>


<p>  在送达现场,法官没有“一送了之”,而是当场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普法教育,向旅行社负责人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破坏生态可能面临的刑事、民事双重责任。</p>


<p>  “我们现在才明白,这次组织徒步活动触碰了法律红线。”旅行社负责人当场表示配合,立即核查过往发布的活动内容,对于涉及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线路,根据禁止令内容进行改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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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在浙江清凉峰景区围绕野生动植物保护进行普法宣传。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


<p>  为防止类似行为再度发生,法院在浙江清凉峰景区醒目位置张贴了民事裁定书及禁止令。</p>


<p>  “这份裁定书和禁止令,不仅及时制止了这场‘非法穿越’的行动,警示着过往的徒步爱好者和户外组织,也彰显了司法机关与属地管理部门携手共护生态环境的共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负责人说。(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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